科罗拉多河契约|科罗拉多州水法| Waterkeeper

“河法”

通过: ajcarapella

By 哥斯达黎加 富尔顿与科罗拉多州的上格林河网络 Riverkeeper 会员,经以下机构许可重新发布 假日河探险.

科罗拉多河流域水法和水资源分配的四部分系列中的第二部分。

阅读第一部分,西方的优先拨款和用水。

科罗拉多河紧凑 

如果您关注科罗拉多河流域的水政治,您可能已经听说过 科罗拉多河契约。 科罗拉多河流域的所有七个州(怀俄明州,科罗拉多州,犹他州,新墨西哥州,亚利桑那州,内华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于1922年签署(分配亚利桑那州直到1944年才批准该协定),分配了科罗拉多河的水域。 该文档只有四页,是令人惊讶的基本内容–与法律框架的最终发展完全相反。

从根本上说,契约将科罗拉多河流域划分为上流域(WY,CO,NM,UT)和下流域(AZ,CA,NV),使它们各占7.5万英亩-英尺。 但是,上流域必须交付全部7.5万英亩-英尺(或每十年75万英亩-英尺),然后才能使用其份额。 如果有必要采取短缺措施将水输送到下流域,那么紧凑分配方案也将取代1922年后科罗拉多河流域中任何水权的先前分配原则。 水资源管理者将此事件称为“紧凑呼吁”,但尚未发生。

不断发展的社会 

杰斐逊主义的农耕社会观念和约曼农民 它在1900年代初流行,激发了许多早期的自然资源法,例如科罗拉多河契约。 先锋思想家描绘了温和的家庭农场,种植农作物和小规模养牛的形象。 然而,工业革命期间固有的干旱条件与快速的技术进步以及公司农业的兴起,引发了西方社会对水的处理方式的转变。

在1922年之后的几十年中,根据科罗拉多州的演变,需要制定许多其他联邦法律,协议,法令,契约,政策和国际条约,以巩固谁能够从科罗拉多河流域及其用水中受益。我们瞬息万变的社会。

在不讨论《河流法》的每个方面的情况下,各种法律,法规和条约控制着各州与墨西哥之间的分配,并决定了基础设施和运营。 其他更多的环境法律也影响着《河流法》。

法律框架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涉及美洲原住民部落,这将是后续文章中的唯一重点。 这个系列。

上流域和下流域国家的分配

内政部部长打算让上流域国家和下流域国家就如何从科罗拉多河及其支流之间分配水进行谈判。 1948年,上流域州政府正是这样做了,并与上科罗拉多河流域契约进行了谈判。 基于百分比的分配方案用于考虑水年的不确定性。 科罗拉多州获得51.75%; 交付下盆地和墨西哥的份额后,新墨西哥州的可用水量为11.25%,犹他州为23%,怀俄明州为14%。

相反,下流域各州不能就分配方案达成共识。 因此,一系列诉讼, 亚利桑那州诉加利福尼亚州, 推动加利福尼亚州,亚利桑那州和内华达州获得多少水。 加州被分配了4.4万英亩-英尺; 亚利桑那州2.8万英亩-英尺; 和内华达州300,000万英亩英尺。 值得注意的是,下盆地的支流不计入这些总数,而上盆地的支流算在内。

更复杂的是,1968年,科罗拉多河流域项目授权 亚利桑那中央项目(CAP)。 CAP是美国历史上最昂贵的输水项目。 立法授权建造335英里长的渡槽,将水从科罗拉多河输送到菲尼克斯地区。 为了使亚利桑那州能够接受联邦政府资助的如此庞大的项目,他们同意在CAP短缺时,在CAP运输任何水源之前,将加利福尼亚全部4.4万英亩-英尺的土地分配给他们。 这已经实现了,并且 亚利桑那州的CAP用户正在削减 那将永远无法恢复。

墨西哥

1944年,与墨西哥签订了《条约》,从科罗拉多河向墨西哥提供一定量的水。 该条约每年平均从上流域和下流域分配墨西哥1.5万英亩-英尺。 在2010年的地震摧毁了墨西哥的大部分基础设施之后,签署了Minute 319,这使墨西哥可以在米德湖储水,以备以后使用。 319分钟会议还允许两国共同寻找水源并实施一项计划,以允许科罗拉多河 再次到达科尔特斯海三角洲.

基础设施和运营 

强大的科罗拉多州曾经狂野、多变、充满活力。但巨大的水坝已将整个科罗拉多河系统变成了一个受管制的水运系统。将联邦资金分配给水项目不可避免地需要立法,科罗拉多州三项著名的水法推动了联邦水项目以及谁从储存中受益。

博尔德峡谷法 这是1928年在科罗拉多河流域通过的第一项主要基础设施立法。该法案授权了现在的胡佛大坝以及全美运河,该运河将水输送到南加州的帝国谷进行农业生产。 加利福尼亚的游说者以及加利福尼亚在联邦一级的权力推动了该法案的通过,从而为加利福尼亚对科罗拉多河的统治奠定了基础。 此外,为流域其他地方的大型水坝树立了先例。

In 1959年《科罗拉多河工程法》 通过了国会。 上流域的这项立法产生了四个主要设施:怀俄明州和犹他州的火焰状峡谷大坝; Aspinall单位,科罗拉多州甘尼森河上的三个水坝系列; 位于科罗拉多州和新墨西哥州圣胡安河上的纳瓦霍部队; 也许是最具争议的 格伦峡谷 坝。 总的来说,这些项目使上流域各州能够蓄水,提供下流域水,提供防洪和发电。

如前面提到的, 1968年《科罗拉多河流域项目法》 主要通过了授权亚利桑那州中部项目,将水引入亚利桑那州中部和南部。 立法中还包含其他较小的项目,例如Dolores项目,该项目授权了科罗拉多州Dolores河上的McPhee大坝。

2007年,根据《博尔德峡谷法》和《科罗拉多河流域项目法》, 科罗拉多河下流域短缺和鲍威尔湖和米德湖协调行动的暂行指南, 被开发。 由气候变化,干旱延长以及随后的低水库高位引起; 缓解下流域的短缺宣言是当务之急。 当米德湖的海拔低于海平面1,075英尺时,称为短缺。 目前的高度为1,086英尺。 短缺声明将迫使亚利桑那州和内华达州减少用水。 该协议从理论上为系统提供了灵活性,并促进了用水户之间的协调,以在鲍威尔湖的水位处于特定点时允许更多的水流入米德湖–本质上为两个项目之间的水管理提供了一种分层的方法。 但是,指导方针只是解决问题的临时工具,必须通过更长期,整体的解决方案来维持河流系统。

环境覆盖 

在1960年代后期到1970年代,美国通过了一系列有力的环境法律,这些法律影响了科罗拉多河流域的水项目的运作方式。 最值得注意的是 濒危物种法案 通过创建上科罗拉多河盆地濒危鱼类恢复计划,改变了许多水项目的运营。 恢复计划通过制定流量建议计划(特别是实施春季高峰流量以使本地鱼类受益),购买或租赁水权,安装基础设施以使鱼类受益以及其他行动,成为上流域数千个水项目的ESA第7节合规要求。 。 这四种鱼特别包括razorback吸盘,座头鲸,科罗拉多州的梭子鱼和马尾鱼。

主要由于农业径流引起的对科罗拉多河盐度高的担忧促使该河流域的盐分通过。 1974年的《科罗拉多河盐度控制法》。 该法案指示内政部长制定一项计划,以控制科罗拉多河及其支流的盐度并改善水质。 联邦政府和垦殖局提供许多此类服务,还与私营和非营利实体签订合同。

其他影响河流的环境法律包括 国家环境政策法  大峡谷保护法。 

下一步是什么?

河流定律的绝对复杂性在弯道和细微差别因素的影响下可与量子力学相媲美。 此外,由于每件产品都有细微的差别,因此本文仅刮擦此处布置的每个组件的表面。 但是,了解科罗拉多河流域水法律机制中的每个齿轮,有助于阐明西方的水管理方式。

阅读第三部分,美国原住民水权。

请在本月晚些时候回来查看有关科罗拉多河流域水法和水资源分配的其余博客。